另外,於網路刊登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不當內容之相關規定,規範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46條及第46條之1,目前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召集各部會委託民間團體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www.win.org.tw/),辦理有關申訴派案等工作。
針對兒童及少年遭受霸凌,對於在網際網路張貼霸凌資料的行為人,地方主管機關可以依據兒少法第46條之1「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及第94條第2項規定,對張貼人進行新臺幣10萬到50萬元罰緩。
此外,依據兒少法第46條規定,(國內)平臺業者若經告知仍不限制兒少瀏覽或移除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內容,則可依據第94條第1項處6萬到30萬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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