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爆竹煙火
爆竹煙火分類介紹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條例所稱爆竹煙火,指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行走、飛行、升空、爆音或煙霧等現象,供節慶、娛樂及觀賞之用,不包括信號彈、煙霧彈或其他火藥類製品。分類為「一般爆竹煙火」及「專業爆竹煙火」,說明如下:
1. 一般爆竹煙火:經型式認可、個別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後,供民眾使用者。
2. 專業爆竹煙火:須由專業人員施放,並區分如下:
·舞臺煙火:指爆點、火光、線導火花、震雷及混合劑等專供電影、電視節目、戲劇、演唱會等活動使用,製造表演聲光效果者。
·特殊煙火:指煙火彈、單支火藥紙管或其組合之產品等,於戶外使用,製造巨大聲光效果者。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另一般爆竹煙火之細部分類如下:
1. 火花類:指以噴出火焰或分枝狀之火花、火星為目的者。
2. 旋轉類:指利用火藥作用後所生推力,使主體產生旋轉並噴出火花者。
3. 行走類:指利用火藥作用所生推力,使主體可以在地面或水面上行走,或一面旋轉一面行走者,並可發出笛音或爆炸音。
4. 飛行類:指在紙或塑膠等製成之筒管中裝入火藥作為推進劑,於作用後升空,可發出笛音或爆炸音。
5. 升空類:指以紙或塑膠製成之筒管(單筒或多筒),於筒內填充火藥等,射向空中後產生各種顏色及形狀之火花者。
6. 爆炸音類:指以產生爆炸音為目的者,分為單響炮類、拉炮類、玩爆紙類、水鴛鴦類及無紙屑炮類。
7. 煙霧類:指以產生煙霧為目的者。
8. 摔炮類:指在細砂上塗滿火藥,以紙等包裝後再用漿糊、紙漿或木屑封固,擲於硬物上會發出爆炸音者。
9. 其他類:指無法歸類於第一款至前款之一般爆竹煙火或由第一款至前款中二類以上之一般爆竹煙火組合者。
以上資料由內政部消防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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