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火車鐵軌不可放置任何物品,違者將觸法並函送

主旨:鑒於日前臺鐵花東線軌道遭2名國中生放置水泥塊及石頭嚴重危害行車及乘客安全,凸顯青少年缺乏危險意識案,請學生注意交通安全及相關法治觀念。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4年10月2日府授交行字第1040214227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軌道行車安全,宣導重點說明如下:
(一)不可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
(二)不可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三)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
(四)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五)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三、對於違反說明二之規定,除處以罰鍰外,對於可能危害行車安全者,將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四、檢附104年9月17日自由時報A10版新聞報導影本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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