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防制校園霸凌提供多元反映管道

請小朋友注意防制校園霸凌多元反映管道:(1)告訴導師或家長、(2)投訴學校信箱、(3)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4)向縣市防制校園霸凌專線反映、(5)向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反映(0800-200-885)、(6)在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版留言、(7)其他管道(好同學、好朋友)小朋友可以運用上述管道反映校園霸凌事件,家長及老師才能針對問題進行協助與輔導,尤其是旁觀學生的反映,更是彰顯校園正義的重要機制。
 
另外,於網路刊登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不當內容之相關規定,規範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46條及第46條之1,目前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召集各部會委託民間團體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www.win.org.tw/),辦理有關申訴派案等工作
 
針對兒童及少年遭受霸凌對於在網際網路張貼霸凌資料的行為人地方主管機關可以依據兒少法第46條之1「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及第94條第2項規定對張貼人進行新臺幣10萬到50萬元罰緩
 
此外,依據兒少法第46條規定,(國內)平臺業者若經告知仍不限制兒少瀏覽或移除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內容,則可依據第94條第1項處6萬到30萬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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